Tuesday, December 18, 2007

「當匪,我們要當最大的!」



百佳「油魚」事件落幕,被控的集團認罪,最後被法庭判處罰款4萬5千元了事。

除了超市集團內部人士之外,無人知道4萬多元,等於他們賣油魚所得利潤的多少個%。聞判後,百佳母公司發言人的回應是「對案件完結感到欣慰,現時可集中精神及資源加強服務」云云(《明報》報導)。整個事件從頭到尾,從來沒有認真道歉過,法例阻嚇力,明顯是零。

有一點值得留意:有關控罪本來並不輕,可判處入獄刑罰;但由於被控的只是一家公司,沒可能判它坐牢,所以最後只能判罰款。法官都不禁感嘆,罰款根本顯示不了這案件的嚴重性。

看過一套由同名書改編拍成的紀錄片《The Corporation》,正指出了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帶來的社會問題:企業在法律被承認是獨立的「法人」,享有相等於個人的許多法律權利;但當出了事時,卻因為它並非真人而無法追究(問題嚴重時,大企業甚至可以解散子公司或地區支部以逃避罪責),而真正的擁有人和決策者從來不用「上身」。這種權利與責任的嚴重失衡,令企業變成一頭凌駕法律、無人能擋的利潤怪獸。

法官在庭上說,百佳既是超市業的翹楚,不應該犯這案,令市民失望。我想有人聽到這些話,只會笑這位法官天真。設想犯案的是一家街坊式獨資經營的小魚檔,魚檔老闆今已鋃鐺入獄;現在恰恰正因為犯案者是「翹楚」,才有足夠本錢輕鬆了事脫身。

電視上看到電影《投名狀》廣告,劉德華豪氣地大呼:「當匪,我們要當最大的!」

信焉?

10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喬老大!
聖誕快樂!
新年進步!
新一年...寫多些好書!
哈哈!
kkchris

Anonymous said...

我係facebook度,開左個group,叫「大樹堂」!
所有猩冷兒,要酒!要肉!要女人的!給我滾進來!

Dominic Lau said...

投名狀其實好殺禪~老哥有睇嗎?

Dominic Lau said...

達哥~我找不到既?post條link上來丫~

felix ip said...

"投名狀其實好殺禪~" 也有同感...

在facebook 找不到「大樹堂」group.有Link嗎?

Anonymous said...
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.php?gid=20376148920

我估條link係咁掛~~~

Anonymous said...

HAPPY NEW YEAR!

Dominic Lau said...

是呀~~同樣是一個正規軍人流落鄉間~同樣是兄弟反目~同樣是有一個攻於心計的老大,同樣是有黑暗到不得了的朝廷,
p.s 那三個老頭cast的實在好~ 陰陰 冷冷的面孔,面上的紋理~還有那種嘴臉~是無限深的機關算盡,也是無限深的老練

喬靖夫 said...

各位,新年快樂!

《投名狀》其實很早看了,本來早就想寫點東西,但到現在還未出來……

facebook我還沒有join(一個blog都未搞好),所以暫時看不到「大樹堂」……今晚就研究它一下吧!

Anonymous said...

嘩!精彩~~ 寫得好精闢哩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