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小說是我正職,此外也寫過不多不少的歌詞,算是我比較長久的一項副業。因這雙重身份,偶爾就有人問我:寫小說跟填詞,哪種創作的滿足感比較大?
如果純從發揮的角度看,一定是寫小說。小說從頭到尾個人包辦,一人一筆生產出來已是完成品,而且一切鉅細都操之在手,說作者是小說世界裡的上帝並不誇張。論自由度,更沒有多少創作形式,大得過寫小說。
歌曲則是集體創作,一首作品的成就,歌詞佔的其實不夠一半。旋律固然是靈魂,編曲和主唱者的演譯,也左右了完成品的整體感覺。更何況歌詞題材,有時為了配合大碟主題或歌星形象,是先由監製決定,再委填詞人執行。我不會形容這些是「限制」(因為集體作品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嘛),但習慣了無疆無際的小說,相較下總不免有些束縛感。
不過填詞也有一點特殊的滿足因素,是小說給不到我的:流行歌不只是聽,也會唱。小說再得到喜愛,人們頂多在網誌引用些「金句」,沒有讀者會狂熱到拿來朗誦,並且將其中角色當成自己;相比之下,唱歌時代入發洩,卻是自然不過的事情。
直到現在,每聽見有人在卡拉OK唱我填的歌詞,想到自己信筆的文字,竟被人借用來抒發私密情懷,我都有種異常奇妙的感覺。
(原載2月26日《都市日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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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「規限」也是一種挑戰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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