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April 01, 2006

熱愛基本法

剛才電視上播放了繼《心繫家國》後又一個MV式政府廣告,主題曲好像是李克勤和陳慧琳主唱。唱到最後重複了幾句歌詞「熱愛基本法」,當堂打了個突,以為自己聽錯。

「熱愛基本法」?你可以呼籲人們「了解基本法」、「學習基本法」甚至「支持基本法」。但「熱愛」?
《基本法》,法律一部而已,是社會的工具。你會不會「熱愛」一碌街燈?「熱愛」一條馬路?不如順便也「熱愛」《地鐵附例》同《簡易治罪條例》?

實在「頂唔順」,竟然花稅款搞這等狗屁不通的東西,一聽見馬上忍不住要寫寫。

p.s. 我罵的絕不是填詞那位同行,因為我深信這句口號一定是政府某些傢伙想出來的,並且指定要用在歌詞裡……

5 comments:

M-2 said...

戀物無罪……

トリノコシティ said...

惡搞萬歲!!在下填了新版歌詞:P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104368&group_id=176

Anonymous said...

Yeah~^◇^
熱愛惡搞~
惡搞無罪~
惡搞有理~~

喬靖夫 said...

Thanks 小狼!好正!!

之前只在電視聽過一次,再聽才確定原來最後那句「熱愛基本法」沒有repeat……為甚麼我會以為是repeat了呢?……因為實在太「印象深刻」?……

Anonymous said...

真頭係痴線-_______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