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anuary 21, 2008

假設問題

首先聲明,這是個高度假設的問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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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

有一個誘騙女童性交的色魔,跟你兩人在一個密室中。
他全身都被綑綁,無法作任何反抗,而你手上有一根金屬球棒。

此外有以下三個因素:

1. 你100%肯定他是有罪的;
2. 不管你對他幹甚麼,都不會有任何後果,包括法律後果,世人也絕對不會對你有任何反感;
3. 在你或他離開這個密室之後,他將會完全逍遙法外。

你會怎麼做?


(B)

情況完全同上,不同的是那色魔不是誘騙,而是強姦。你會怎麼做?


(C)

情況完全同上,而受害的女童是你的親人。你會怎麼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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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上個月《時代周刊》的專題:「What makes us moral?」(我們的道德觀是怎樣形成的?),裡面列舉了心理學家做一些相關研究時會使用的一些有趣(又非常殘忍)的兩難題;加上近日看到的新聞,今天在咖啡店忽然就創作了這個(都頗可怕的)問題來。

當然,我這個純粹是惡趣,沒有甚麼研究意義。
——不過大抵可以看得出,你有沒有潛質當「奇拿」。

《時代》的那個「道德問卷」,在這裡可以看及回答,還有答案的統計數字。

11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喬大哥(希望你不會介意我如此稱呼你,因為叫先生的話實在很彆扭…Orz):

看了這個假設…毫無疑問的…我大概會把他殺掉吧?
雖然有一說人不能剝奪另一人的生存權利,或者又說該由法律來給予犯罪者處分,然而不論在哪個情況之下,既然對他做了甚麼也不會有後果的話,制裁了他也可以說是正常的(在C的情況之下更不可能會有問題,殺了再算)。
殺人,有時不為甚麼,只是想自我滿足罷了。
殺犯罪者,亦是同樣為了滿足自己的英雄幻想吧。
奇拿也好,開膛手傑克也好,都是一樣的。

很想知道你是怎樣看這假設的呢~

Anonymous said...

我會毫不猶疑地拿球棒砸死他。
我只是人,但從沒有想當英雄的念頭,不過我很清楚,自己絕對無法控制對這種人強烈憎恨,可以說,如果我有超乎常人的武力的話,我是會見一個殺一個的。

Dominic Lau said...

殺左佢啦直頭~我諗我會,都唔駛點諗

黑人 said...

A. 痛打一身,可能打到一邊手的手指有些永久創傷

B. 摧毀他的彈藥庫

C. 繳械,再加雙手或雙腳,留活口才有懲罰性

Anonymous said...

打佢咪打囉,..唔好諗~嗨..!

zuzan said...

無論abc, 都係閹左佢!再凌遲!
(嘩自己寫完都覺得恐怖!)

Anonymous said...

像死亡筆記這種咀咒的結晶品
咀咒罪人的夜神結果也被咀咒
打人或殺人
這暴力的方式本身亦有其反作用力
(如果用拖鞋打死一個蜘蛛,根本不會去注 意, 但如果用火機燒死他.恐怕至少幾天也忘不了吧)
而且那個還是健壯的人,大家又沒有受過甚麼訓練,(我甚至沒有殺過豬呢),雞放了血,還會亂跳,何況是人呢,可不是簡單敲一下就死掉的,沒有誰想看到那罪犯死前怒目相視的樣子吧
殺了他,,,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
他只會永遠活在你的腦子裡吧了
以眼還眼,或是兩敗俱傷
真的好嗎?

Anonymous said...

用「次男道」對付他

Anonymous said...

陸某人
咁你就唔岩啦
打人唔使講呢D架,打佢咪打佢囉...
你怕咪唔好望住佢開鎗囉,但鎗還是要開..

船頭驚鬼船尾驚賊就咩都搞唔掂架啦~~!!!

Anonymous said...

A 用拳腳打佢一獲
B 用鐵棒打佢一獲
C 用鐵棒打跛佢雙腳and打佢老二。

喬靖夫 said...

之前沒有回答你們,是因為想過再續寫一些想法,不過現在放棄了,因為太depressing。

如果問我,我一樣會下手。單是想到,這傢伙出去後很可能會再犯,我就覺得有這個責任。

忽然聯想起《教父》開首,開殯儀館的邦納薩拉,去求教父為他主持公道的情節。

「Let him suffer, then, as she suffers.」